B2B平台条款与条件

生效日期:2026年8月10日


§ 1. 总则

  1. 本《条款》规定了使用网址为 amber-abram.pl 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规则。该平台由 AMBER ABRAM Michał Abramczuk 经营,地址:ul. Nobla 8, 80-172 Gdańsk,登记于波兰中央登记与经济活动信息处,税号(NIP):PL5832926199,统计号(REGON):220867600(以下简称“卖方”)。
  2. 该平台为封闭式平台,仅面向《波兰民法典》第43¹条所称、从事珠宝销售或分销业务的企业经营者。根据《波兰民法典》第22¹条,平台不面向消费者。
  3. 注册账户时,客户声明其与卖方签订合同直接与其经营活动相关,且这些合同对其具有职业性质。因此,消费者保护规定不适用于客户,包括《波兰民法典》第385⁵、556⁴和556⁵条,以及有关非职业性质合同的消费者权益法中适用于经营者的规定。
  4. 只有创建账户并经卖方按照第4条接受后,方可访问产品目录并提交订单。
  5. 卖方联系方式:
    — 一般及商务事宜:info@amber-abram.pl,电话:+48 728 377 605
    — 投诉:reklamacje@amber-abram.pl

§ 2. 定义

平台——网址为 amber-abram.pl 的网站及其各语言版本。

卖方——第1条第1款所指的实体。

客户——在平台上拥有已获接受账户的企业经营者。

账户——由登录名和密码保护的客户个人资料。

验证——卖方审核注册申请的过程,以接受或拒绝申请结束。

目录——平台展示的产品款式集合,仅供已登录客户使用。

参考价格——目录中显示的数值,按每克价格与产品参考重量的乘积计算,仅供参考。

订单——客户通过平台提交的询价请求,其中列明客户初步感兴趣的款式和数量。

报价——卖方针对订单单独制作的文件,规定履行范围、每克价格、估算价值、增值税税率和结算货币。

合同——按照第8条规定的原则订立的产品制作及销售合同。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但不包括波兰共和国法定节假日。


§ 3. 技术条件

  1. 使用平台需要具备互联网连接的设备,以及支持 Cookie 和 JavaScript 的最新互联网浏览器。
  2. 因客户一方的硬件、软件或网络连接配置造成的不便,卖方不承担责任。
  3. 卖方保留对平台进行临时技术维护的权利,并将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前通知。
  4. Sprzedawca świadczy drogą elektroniczną następujące usługi, nieodpłatnie i niezależnie od sprzedaży wyrobów:
    1. 账户运营——卖方接受账户时订立的不定期合同,
    2. 向已登录客户提供目录,
    3. 接收订单并进行报价沟通,
    4. 通讯简报——按照第17条规定的原则提供,
    5. 联系表单。
  5. 账户运营合同在账户删除时终止。客户可随时要求按照第5条第2款删除账户,无需说明理由,也无需遵守通知期限。卖方的权利由第5条第1款规定。第4款所列其他服务在账户存续期间提供;通讯简报可按照第17条第7款单独取消。
  6. 客户不得提供违法内容。特别是,客户不得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向平台录入第三方数据,不得尝试未经授权访问其他客户的账户或平台资源,也不得以自动化方式下载目录内容。
  7. 使用电子方式提供的服务涉及互联网常见的特殊风险,尤其包括网络传输数据被截取、恶意软件运行、冒充卖方以骗取登录数据的消息,以及密码泄露后账户被未经授权访问。卖方采用连接加密及《隐私政策》中所述的安全措施;建议使用最新软件和唯一密码,并不得分享登录数据。

§ 4. 账户注册与验证

  1. 账户注册免费且自愿。通过注册创建的账户在卖方接受前保持非激活状态。
  2. 注册时,客户需提供:电子邮箱、密码、联系人姓名、公司名称、增值税号、国家、地址、城市、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3. 注册的条件是接受本《条款》。卖方会保存客户所接受的《条款》版本信息。
  4. 账户接受的依据是客户增值税号验证通过且所提供登记信息一致。卖方可要求提交证明企业经营活动的补充文件。
  5. 验证将在收到注册表单后无不必要延迟地进行,通常不超过5个工作日。
  6. 卖方根据自身商业判断决定接受或拒绝申请。卖方无义务说明拒绝理由。客户将通过其提供的电子邮箱获知验证结果。
  7. 账户获接受后,客户即可访问目录(包括批发价格)并提交订单。
  8. 客户必须对登录数据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账户。如怀疑账户被未经授权访问,客户应立即通知卖方。
  9. 如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客户必须立即更新。

§ 5. 账户暂停与删除

  1. Sprzedawca może zawiesić lub usunąć Konto w przypadku:
    1. 违反《条款》规定,尤其是第15条和第16条,
    2. 提供虚假或过时信息,
    3. 客户失去企业经营者身份或其增值税号失效,
    4. 拖欠应付给卖方的款项,
    5. 向第三方提供账户,
    6. 损害卖方利益的行为。
  2. 客户可随时通过电子方式联系卖方,要求删除账户。
  3. 账户暂停或删除不影响此前签订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也不影响支付已到期应付款项的义务。
  4. 第15条和第16条规定的义务在账户删除后仍然有效。

§ 6. 目录所展示报价的性质

  1. 目录中展示的产品不是库存商品。每件产品均在接受订单后,根据订单单独制作,使用925纯度银和波罗的海琥珀。
  2. 目录中展示的价格为参考价格。其计算方式为每克价格乘以产品参考重量,其中参考重量是根据样品确定的估算值。
  3. 产品的实际重量只有在制作完成后才能确定。产品为手工制作,因此各件产品的重量会与参考重量不同。
  4. 每克价格针对每份报价单独确定,依据当前银价和波罗的海琥珀价格。波罗的海琥珀在交易所市场之外进行交易,原材料价格及其供应情况可能因卖方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变化。
  5. 平台展示的参考价格、参考重量、购物车汇总金额、折扣信息和期限对卖方不具有约束力。根据《波兰民法典》第66条,这些内容不构成要约,而是根据第71条发出的缔约邀请。只有客户接受的报价中所列条件具有约束力。
  6. 选择产品镀金选项需支付固定附加费,该费用计入每克价格。
  7. 购物车中展示的因超过重量门槛而产生的折扣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折扣金额以报价为准。
  8. 平台上的所有价格均为净价,不含增值税和配送费用。

§ 7. 提交订单

  1. 只有拥有已获接受账户并已登录的客户才能提交订单。
  2. 客户先接受本《条款》,然后将所选项目加入购物车并点击“请求报价”按钮,即可提交订单。
  3. 订单构成询价请求。根据《波兰民法典》第66条,订单不构成要约,不导致合同订立,也不要求任何一方订立合同。
  4. 建议订单的参考总重量最低为200克。平台不会在技术上阻止低于该重量的订单;卖方可以拒绝履行此类订单。
  5. 每份订单均单独处理。能否履行尤其取决于琥珀原材料的供应情况,而其供应量具有变化性和不可预测性。
  6. 卖方可全部或部分接受订单履行,也可拒绝履行,且无义务说明理由。订单中的个别项目可能不被列入报价。未接受履行或以减少数量接受的项目由卖方在报价中注明。
  7. 卖方通过电子方式确认收到订单。确认收到订单不表示接受履行订单,也不表示合同已经订立。

§ 8. 报价与合同订立

  1. 卖方收到订单后,在不超过7天内制作报价并发送至客户电子邮箱。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尤其是订单涉及供应有限的原材料时,该期限可以延长;卖方会通知客户。
  2. 报价至少应说明:接受履行的项目及其数量、每克价格、订单估算价值、结算货币、增值税税率以及配送方式和估算费用。
  3. 报价自发送之日起3天内有效。
  4. 客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声明接受报价。未在第3款规定期限内接受,视为报价失效。
  5. 在接受报价之前,客户可以放弃订单,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6. 收到客户接受报价后,卖方开具金额为订单估算价值30%的形式发票,付款期限为7天。
  7. 当卖方银行账户收到形式发票所列款项时,合同即告订立。已支付金额构成《波兰民法典》第394条所称的定金,并计入价格。
  8. Skutki wręczenia zadatku są następujące:
    1. 如客户未履行合同,卖方可无需另行指定期限而解除合同,并保留已收取的定金,
    2. 如卖方未履行合同,客户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3. 如合同经双方协商解除,或合同未履行的原因不归责于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有责任,定金应予返还,且不再承担支付双倍金额的义务;订单无法履行时的结算方式由第9条第8款和第9款规定。
  9. 如未按期支付形式发票,卖方可取消订单。由于在支付形式发票之前合同尚未订立,取消不构成解除合同。取消不会自动发生,须由卖方作出声明。

§ 9. 订单履行

  1. 履行期限为自支付形式发票之日起2至6周。卖方尽力在最短可能时间内履行订单;所示期限已为卖方无法控制的情况预留合理余量。
  2. 各件产品的实际重量在生产完成后通过称量成品确定。
  3. 产品实际重量在参考重量上下10%范围内的偏差,是手工制作产品的正常特性,不构成瑕疵,也不赋予客户任何索赔权。
  4. 由于价格按克确定,产品实际重量的变化会按比例影响订单价值——无论增加还是减少。客户对此知悉并接受。
  5. 客户无权因参考价格、报价中所列估算价值与最终发票金额之间的差异而解除合同、拒绝接收产品或拒绝付款,即使该差异超过10%。
  6. 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现订单的部分内容因卖方无法控制的原因无法完成,尤其是由于缺少琥珀原材料,卖方将立即通知客户,并提出缩小订单范围或用其他产品替代缺少项目的方案。
  7. 双方应在方案发送后7天内就变更达成一致。如未达成一致,合同在无法履行的项目范围内解除,订单其余部分照常履行。
  8. 定金计入变更后范围内订单的价格。定金超过该价格及配送费用之和的部分,应在变更达成后14天内返还;经客户申请,也可计入下一份订单。
  9. 如订单全部无法完成,合同解除,定金应在14天内返还,但应扣除卖方专门为该订单购买且有文件证明的原材料费用。卖方向客户提供扣除费用清单。

§ 10. 价格、货币与增值税

  1. 所有价格均为净价。
  2. 与在波兰共和国设有住所的实体结算使用PLN,与外国实体结算使用EUR。
  3. 货币换算按照波兰国家银行在相关文件开具日前一日公布的平均汇率进行。
  4. 对于在波兰共和国境内交付的产品,包括自取的产品,适用23%增值税税率。
  5. 只有在客户的欧盟增值税号在形式发票开具日和最终发票开具日均处于有效状态,且满足税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时,才适用欧盟内部货物供应的0%税率。否则,交易适用23%的税率。
  6. 之后激活欧盟增值税号,不构成更正已开具发票的依据。
  7. 如客户自行提取产品并将其运出波兰共和国境外,只有在客户签署税法要求的文件后,才可能适用0%税率。
  8. 向欧盟以外地区交付的税收规则根据现行法律单独确定,并在报价和发票中列明。
  9. 出口清关由卖方办理。目的地国家的关税、进口税及所有进口费用由客户承担,且不计入价格或配送费用。

§ 11. 付款

  1. Rozliczenie Zamówienia przebiega dwuetapowo:
    1. 形式发票:金额为订单估算价值的30%,付款期限为7天,
    2. 最终发票:包括根据产品实际重量确定的产品价值,加上配送费用并扣除已支付的定金,付款期限为7天。
  2. 产品将在结清最终发票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后交付。
  3. 如未按期支付最终发票,卖方可根据第8条第8款a项解除合同并保留定金。解除不会自动发生,须由卖方向客户作出声明。卖方保留自由处分已制作产品的权利。
  4. 付款通过银行转账至发票所列账户完成。平台不支持电子支付——结算在平台系统之外进行。
  5. 国际转账通过 SEPA 系统并采用SHA费用分摊方式进行——各方承担其自身银行收取的费用。
  6. 发票以电子形式开具并发送至客户提供的电子邮箱。客户同意以此形式接收发票。
  7. 如延迟付款,卖方有权收取商业交易逾期法定利息,并有权依据《防止商业交易过度延迟法》要求追偿债务费用的补偿(根据给付金额,相当于40、70或100欧元)。卖方在债务到期日起30天后行使这些权利。
  8. 如存在付款欠款,卖方可暂停履行客户的其他订单,直至债务清偿。
  9. 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客户无权抵销其对卖方享有的债权。

§ 12. 交付与风险转移

  1. 产品通过快递寄送,或由客户在卖方位于格但斯克的营业场所自取。
  2. 平台不包含配送模块。配送方式和费用由双方单独确定,并在报价及最终发票中列明。
  3. Ryzyko przypadkowej utraty lub uszkodzenia wyrobów przechodzi na Klienta:
    1. 寄送时,自产品交付给承运人之时起——依据《波兰民法典》第544条,
    2. 自取时,自产品在卖方营业场所交付之时起。
  4. 经客户申请并由客户承担费用,货件可以投保。保障范围和限额以负责配送的承运人条件为准。
  5. 客户必须在收货时检查货件状况。如发现货件受损或有被拆动痕迹,客户必须与快递员共同制作损坏记录。没有损坏记录,客户不得就货件损坏提出索赔。
  6. 对于承运人的延误,或风险转移给客户后发生的事件所导致的后果,卖方不承担责任。

§ 13. 投诉。排除法定瑕疵责任

  1. 根据《波兰民法典》第558条第1款,双方完全排除卖方对所售物品瑕疵承担的法定瑕疵责任。
  2. 卖方不为产品提供质保。
  3. Sprzedawca nie odpowiada w szczególności za:
    1. 产品交付后产生的机械损坏,
    2. 因产品使用、存放、清洁、改造或进一步加工造成的损坏,
    3. 在客户的承包商或客户处产生的损坏,
    4. 波罗的海琥珀的自然特性,包括颜色、透明度、纹理差异及天然内含物,
    5. 因手工生产性质造成的色调和表面处理差异。
  4. 关于制作瑕疵的申诉,客户可在收货之日起7天内发送至 reklamacje@amber-abram.pl,并提供订单号、问题描述及照片资料。逾期提交的申诉不予处理。
  5. 卖方在收到申诉后14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 为维护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卖方可在对产品进行单独评估后维修该产品。该权利属于自愿性质;卖方没有维修义务,且一次维修不构成未来的持续义务。
  7. 卖方在发货前核实货件内容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货件内容应与随附的重量清单相符。客户须在收货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数量短缺,并附上在拆包过程中拍摄的、显示包装及其内容物未受损状态的照片资料。卖方的重量清单构成一致性推定,客户可以推翻该推定。
  8. 卖方不接受产品退货。产品根据客户订单单独制作。
  9. 关于第3条第4款所列电子方式提供的服务的投诉——尤其是账户运行、目录访问、提交订单、通讯简报和联系表单——客户可发送至 reklamacje@amber-abram.pl,并提供账户登录名、问题描述及其发生日期。此类申诉不受第4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10. 卖方在收到第9款所述申诉后14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处理方式通知至与账户关联的电子邮箱。

§ 14. 责任

  1. 卖方因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而承担的责任,以提出索赔所涉及订单的净值为限。
  2. 卖方不对客户的预期收益损失、间接损害、合同、客户或商誉损失承担责任。
  3. 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责任限制不适用于故意造成的损害。
  4. 对于因卖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或履行延迟,卖方不承担责任,包括原材料不可用、供应中断、不可抗力事件、公共机关决定及运输中断。

§ 15. 保密。合同罚金

  1. 每克价格、参考价格、价目表、折扣条件、报价内容以及与卖方商定的个别商业条件,均构成《防止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卖方商业秘密。
  2. Klient zobowiązuje się do zachowania informacji, o których mowa w ust. 1, w ścisłej poufności. Klient nie może w szczególności:
    1. 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该等信息,
    2. 发布该等信息,包括在互联网上及社交媒体上发布,
    3. 将该等信息用于与卖方开展商业合作以外的目的,
    4. 以使第三方能够了解这些信息的方式向其提供账户访问权限。
  3. W razie naruszenia zobowiązania określonego w ust. 2 Klient zapłaci Sprzedawcy karę umowną w wysokości:
    1. 10,000兹罗提(壹万兹罗提)——向指定实体一次性提供机密信息,
    2. 50,000兹罗提(伍万兹罗提)——向从事与卖方竞争业务的实体提供机密信息,或发布该等信息,包括在互联网上及社交媒体上发布。
  4. 本条约定的合同罚金总额不超过200,000兹罗提(贰拾万兹罗提)。
  5. 卖方保留按照一般原则追偿超过约定合同罚金金额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6. 如违反第2款规定的义务,卖方可立即暂停或删除客户账户,无需事先催告。
  7. 保密义务在客户持有账户期间以及账户删除后3年内对客户具有约束力。

§ 16. 知识产权

  1. 产品照片、说明、款式、PDF目录、标识、徽标以及平台提供的其他材料均为卖方的专属财产,并受法律保护。
  2. 客户无权以任何目的使用卖方的照片或其他材料,尤其不得用于在其自有商店、网站、商业资料和社交媒体中展示、宣传或销售产品。
  3. 获得目录访问权限不构成授予许可,也不构成同意在任何范围内使用卖方材料。
  4. 产品款式为卖方独立创作的作品。禁止复制、仿制或委托第三方制作。

§ 17. 通讯简报

  1. 通讯简报仅供拥有已获接受账户的客户订阅。
  2. 订阅通讯简报属于自愿行为,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无关。不订阅或之后取消订阅,均不影响平台访问、商业条件或订单履行。
  3. 订阅需要提供电子邮箱,并勾选同意通过电子方式接收商业信息。提交表单后,邮箱地址将直接加入名单,无需额外确认(single opt-in 模式)。
  4. 客户必须提供自己的电子邮箱,或提供其有权管理的邮箱。未经邮箱持有人同意保存他人地址是不允许的。
  5. 订阅时,卖方会保存同意内容、同意日期及IP地址——仅用于证明同意已经作出。
  6. 通讯简报包括新款式、产品供应变化、贸易展会活动以及商业和营销内容。卖方不承诺按固定频率发送。
  7. 客户可随时取消接收通讯简报——点击每封邮件中的链接、通过账户设置,或联系卖方即可。取消立即生效,无需说明理由,操作与订阅同样简便。
  8. 取消订阅后,卖方将连同同意证明保留电子邮箱3年,仅用于证明同意已作出并已有效撤回。在此期间,该地址不会用于发送邮件。
  9. 与通讯简报相关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由《隐私政策》规定。

§ 18. 个人数据

  1. 与使用平台有关的个人数据控制者为 AMBER ABRAM Michał Abramczuk,地址:ul. Nobla 8, 80-172 Gdańsk。
  2. 个人数据处理的详细规则载于《隐私政策》。
  3. 提供个人数据属于自愿行为,但对于账户注册、验证及订单履行而言是必要的。

§ 19. 条款变更

  1. 卖方可基于重要原因修改《条款》,尤其包括:法律变更、服务范围或方式变更、平台功能变更、安全原因,或与承运人合作条件的变更。
  2. 客户将通过电子方式获知《条款》变更,且至少在变更生效14天前收到通知。
  3. 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平台即表示接受变更。不接受变更的客户可以要求删除账户。
  4. 对于变更生效前订立的合同,适用合同订立之日有效的《条款》版本。

§ 20. 最终条款

  1. 《条款》及依据其订立的合同受波兰法律管辖。
  2. 排除适用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签订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3. 有管辖权解决争议的法院为对卖方住所地具有地域管辖权的普通法院。
  4. 《条款》的波兰语版本具有约束力。其他语言版本仅供参考;如有不一致,以波兰语版本为准。
  5. 客户使用的合同模板、条款或一般条件不适用于双方关系,除非卖方以书面形式接受。
  6. 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合同产生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 《条款》任何一项规定无效或不具可执行性,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有效性。
  8. 《条款》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波兰法律,尤其是《波兰民法典》的规定。
  9. 《条款》自2026年8月10日起生效。